本報訊 (記者 賀雪麗 通訊員 許 穎)近日,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聶某某、杜某某盜掘古墓葬案。未央區(qū)法院院長段紅軍擔任審判長,未央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張柱軍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聶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區(qū)某土方清運項目現場負責人員。2022年4月18日凌晨4時許,該項目施工現場西南角西側挖出墓穴,聶某某接到挖掘機司機請示后來到墓穴旁邊,授意挖掘機司機繼續(xù)施工,并將杜某某叫至現場。二人徒手從墓穴處刨出陶倉、陶樽蓋各一個后放到工地面包車上。當日下班后,二人將陶倉及陶樽蓋帶回聶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將兩件文物藏匿于馬路旁的綠化帶內。后公安機關將文物追回。
經陜西省文物鑒定研究中心鑒定評估:涉案漢代綠釉熊足陶倉及漢代綠釉陶樽蓋均為漢代一般文物。經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鑒定:該項目范圍內墓葬年代應集中于漢代,對研究漢長安城東郊墓葬分布及內涵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聶某某、杜某某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盜掘具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及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jié),對被告人聶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對被告人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法官提醒
文物是國家發(fā)展、文化傳承的歷史印記,承載著一個民族的燦爛文明,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且不可再生。文物犯罪行為嚴重影響文物安全,會對歷史文化遺跡造成不可逆的巨大損失。法官呼吁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文物保護意識,以本案為戒,如發(fā)現古墓葬及文物,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或上報文物行政部門,切勿私自挖掘、哄搶、私分、藏匿,莫因一時貪念讓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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