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獲悉,為獎勵取得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不忘立德樹人初心,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積極從事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研究,內蒙古教育廳制定印發(fā)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記者了解到,教學成果是反映教育教學規(guī)律,具有獨創(chuàng)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yǎng)目標產生明顯效果的教育教學方案。國家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是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中頒授的最高獎項?! 鴦赵骸督虒W成果獎勵條例》規(guī)定,教學成果獎按其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yǎng)目標產生的效果分為國家級和省(部)級,省(部)級教學成果獎的評獎條件、獎勵等級、獎金數額、評審組織和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參照條例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將內蒙古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周期由過去的每4年評審一次調整為每2年評審一次。同時,《辦法》強調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堅持質量第一,并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現任學校領導主持申報的教學成果推薦數量要嚴格控制在本校推薦限額的25%以內。
據悉,本次印發(fā)的《辦法》共21條,明確了獎勵依據、獎勵范圍、評審周期、獎勵等級和獎勵額度、成果申報、成果評審、授獎單位、成果培育機制和應用推廣、結果公示、監(jiān)督檢查等內容,規(guī)范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等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建立了長效工作機制,使評審獎勵有章可循。
《辦法》試行兩年,試行期結束后,根據工作實際進行修訂完善。(記者 張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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