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 為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戶數(shù)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辦法(征求意見稿)》,于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jù)悉,《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明確了網絡平臺對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護義務,并對未成年人用戶數(shù)量巨大和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提出了特殊義務要求。落實條例要求,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具體認定標準、認定流程和相關工作要求,壓緊壓實網絡平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體責任。
根據(jù)征求意見稿,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未成年人用戶數(shù)量巨大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注冊用戶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在100萬以上;該網絡平臺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對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冊用戶數(shù)量在1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未成年人用戶在100萬以上。
征求意見稿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認定流程,研究啟動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原則上每3年開展一次,也可在網絡平臺出現(xiàn)用戶數(shù)量激增、對未成年人影響顯著提升、社會廣泛關注等情形時視情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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